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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权变更未登记不影响股权变更协议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依法订立的股权变更协议,自成立时便生效。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协议在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可证明股东资格,受让人能凭借有效协议和股东名册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但在外部层面,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是原股东把该股权再次转让或质押给善意第三人且完成登记,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股权或质权,新股东只能按股权变更协议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如果大家在股权变更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4-26 1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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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未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订立的股权变更协议自成立起生效,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其在当事人间的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执行上有内外区别。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可证明股东资格,受让人凭有效协议和股东名册记载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外部方面,未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原股东将股权再次转让或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登记,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股权或质权,新股东只能依协议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建议股权变更双方及时办理工商登记,以保障自身权益。公司应及时更新股东名册,保障股东权利。受让人在交易前可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降低风险。
2025-04-26 11:2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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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权变更协议的效力认定与登记无关,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协议,自成立时便生效,出让方和受让方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作用,受让人可凭有效协议和股东名册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3)从外部来看,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原股东将股权再次转让或质押给善意第三人且完成登记,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股权或质权,新股东只能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提醒:
进行股权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避免原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带来损失。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4-26 11: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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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后应按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各自义务,避免违约。
(二)受让方在协议生效后,应及时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以便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三)为避免股权被原股东再次转让或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受让方应尽快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原股东违反股权变更协议,将股权再次处置,新股东可据此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5-04-26 09: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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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变更协议效力:依法订立的股权变更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其在当事人间的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
2.公司内部执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可证明股东资格,受让人能凭有效协议和名册记载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3.外部对抗问题:未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原股东再转让或质押并登记,善意第三人可获股权或质权,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2025-04-26 09:06: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