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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抵押

杨** 山西-朔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4.25 08:50:03 326人阅读

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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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可进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购房者支付首期房价款后,贷款银行代付其余房款,购房者将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还款担保。但此抵押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购房人、提交生效预购房屋合同、抵押行为符合法规等。
2.为确保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顺利进行,建议如下:
购房者要确保自身符合抵押人身份,及时提交有效的预购房屋合同,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抵押办理。
抵押当事人应主动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以保障抵押的合法性。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且购房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要尽快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使抵押手续完备。

2025-04-25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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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合法的抵押形式,购房者支付首期房价款后,银行代付其余房款,购房者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还款担保。
(2)进行该抵押有条件限制,抵押人需为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还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保证抵押行为合法合规。
(3)抵押当事人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购房人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提醒: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流程较复杂,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手续完备合规。

2025-04-25 12: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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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要确认自身为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身份,这是抵押的基础条件。
(二)准备好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这是进行抵押的必要文件。
(三)及时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确保抵押行为合法合规。
(四)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主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025-04-25 11: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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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可抵押,这种抵押叫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购房者付完首期房款,银行会代付剩余房款,购房者把预售房抵押给银行作还款担保。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有条件。抵押人得是购房人,要提交生效的预购合同。抵押要合法,当事人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抵押登记备案。
3.房屋竣工交付,购房人拿到房产证后,要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025-04-25 11: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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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合法的。购房者支付首期房价款后,贷款银行代付其余房款,购房者将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担保。不过,该抵押行为有严格要求。抵押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并且要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此外,抵押当事人需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还应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这样的规定保障了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5 09:31:14 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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