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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代持股协议
显名股东需仔细查看代持股协议条款,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若隐名股东违反协议,显名股东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利用股权登记效力
股权登记有公示作用,显名股东是工商登记的股东,有对外公信力。在和善意第三人交易时,显名股东基于登记身份进行的股权处分等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正常行使股东权利
显名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正常行使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股东权利。若隐名股东干扰,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可支持显名股东在隐名股东违反代持股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5-04-25 12: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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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对抗隐名股东可从协议审查、股权登记、股东权利行使三方面着手且要依法依规。
1.审查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需明确协议中自身权利义务,按约定行使权利。若隐名股东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利用股权登记效力。股权登记有公示效力,显名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有对外公信力。与善意第三人交易时,基于登记身份的股权处分等行为受法律保护。
3.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显名股东可依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若隐名股东干扰,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同时,显名股东对抗隐名股东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事。
2025-04-25 11: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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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显名股东对抗隐名股东可从审查代持股协议、利用股权登记公示效力、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着手,且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事。
法律解析:
从代持股协议方面来看,若有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应明确自身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按约行使权利。若隐名股东违约,显名股东可依约追究其责任。股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显名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其对外的公信力受法律保护,在与善意第三人交易时,基于登记身份进行的股权处分等行为合法有效。在股东权利行使上,显名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行使参与决策、分红等权利,若隐名股东干扰,显名股东可通过诉讼维权。不过,显名股东在对抗隐名股东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进行。如果您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5 09: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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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代持股协议:若有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需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按约定行使权利。隐名股东违约,可追究其责任。
2.利用股权登记效力:股权登记有公示力,显名股东经工商登记,与善意第三人交易时,基于股东身份的股权处分受法律保护。
3.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显名股东可按章程和法律行使权利,如参与决策、分红等。若受隐名股东干扰,可诉讼维权。对抗时要诚信守法。
2025-04-25 07: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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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代持股协议。若存在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定自身权利义务,严格按约定行使权利。一旦隐名股东违反协议,显名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利用股权登记效力。股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显名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有对外公信力。在与善意第三人交易时,其基于登记身份进行的股权处分等行为受法律保护。
(3)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显名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行使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股东权利。若隐名股东干扰其正常行使权利,显名股东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同时,显名股东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事。
提醒:显名股东对抗隐名股东应严格依法依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25 07:3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