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安顺法律咨询 > 安顺离婚法律咨询 > 双方分居闹离婚不联系对方会怎样判定

双方分居闹离婚不联系对方会怎样判定

周** 贵州-安顺 离婚咨询 2025.04.15 19:09:12 313人阅读

双方分居闹离婚不联系对方会怎样判定

其他人都在看:
安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安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想起诉离婚,要确保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并且准备好能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不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4-15 23:03:21 回复
咨询我

1.法院判定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居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法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
2.若仅有分居不联系,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判离。第一次未判离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解决措施与建议:要离婚的一方需收集充分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和时长。若第一次未判离,可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再起诉,期间也可尝试调解修复感情或进一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2025-04-15 22:33:2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判定离婚需结合具体情况,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若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判离,第一次未判离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分居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这要求分居是基于感情不和,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若仅有分居不联系的情况,却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此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您在离婚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解答。

2025-04-15 21:28:36 回复
咨询我

1.双方分居闹离婚且无联系,法院判离会结合具体情形。一方起诉时,分居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点。

2.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应判离。但必须是因感情问题分居,且要有证据证明,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3.若不满足法定条件或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判离。首次未判离,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半年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

2025-04-15 20:08: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定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居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进行审理。
(2)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不适用此规定。
(3)要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需有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若不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便有分居不联系情况,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4)第一次未判离,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提醒:
起诉离婚要确保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准备好相关证据,若第一次未判离,要注意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4-15 19:11:57 回复

【法律意见】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产权居住地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