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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什么

刘** 重庆-云阳县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4.10 03:18:05 352人阅读

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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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首先尊重当事人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有法定范围。法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原本债权,是基础。利息作为主债权的孳息,有法定和约定之分。
(3)违约金是违约时按约定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对违约或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
(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合理支出,如拍卖费、评估费等。
(5)最高额抵押存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优先受偿金额总和不能超过该限度。

提醒:
当事人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时应明确约定优先受偿范围,同时注意最高债权额限度的限制,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0 08:1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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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明确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中清晰约定受偿范围,避免后面纠纷。
(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清楚优先受偿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内容。
(三)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要注意最高债权额限度,确保优先受偿的金额总和不超出该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025-04-10 07: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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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先看当事人约定,没约定的话,一般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原本债权;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收益,有法定和约定两种。违约金是违约时要付的钱;损害赔偿金是因违约或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如拍卖、评估费等。
2.最高额抵押有最高债权额限度,优先受偿金额总和不能超出这个限度。

2025-04-10 06:5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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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一般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且受最高债权额限度限制。
法律解析:
最高额抵押的优先受偿范围规则明确。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优先受偿范围,若未约定,其范围有清晰界定。主债权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基础债权;利息作为主债权的孳息,包含法定和约定利息;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约定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对违约或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则是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如拍卖费、评估费等。但需注意,最高额抵押设有最高债权额限度,优先受偿的金额总和不能超过该限度。这保障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最高额抵押方面存在疑问,或有相关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0 0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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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通常先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且受最高债权额限度约束,优先受偿金额总和不能超该限度。
2.为保障相关权益,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明确约定优先受偿范围,避免后面因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同时,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应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抵押人也需清楚最高债权额限度,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谨慎进行抵押行为。

2025-04-10 04:04:09 回复

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范围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那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于所有人出卖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有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权利性质乃形成权,即优先购买人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优先签订出卖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的买卖契约,无需义务人承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经确定为侵害债权,因此,承租人享有的是债权的请求权而不是物权的请求权。二、理由从便于诉讼的角度,特别是考虑到举证原则的不同,以违约之诉提讼则更有利于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之债提讼,承租人只需证明存在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即可,即房屋已经出售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保证承租人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才能够免责,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之诉,承租人不仅要证明房屋已经出卖的事实,同时还需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保证其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显然,让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给承租人加重了承租人不合理的举证负担。因此,以违约之诉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三、赔偿范围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搬家损失,即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迫搬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租金损失,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在租赁房屋出卖时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则在购买后,租赁合同到期日前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将无需支付房屋,减少该部分租金的支出;3、差价损失,即履行利益的损失,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赔偿承租人买房出卖时所定的价格与该房屋现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就具体司法实践而言,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合同到期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其二,如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那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于所有人出卖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有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权利性质乃形成权,即优先购买人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优先签订出卖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的买卖契约,无需义务人承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经确定为侵害债权,因此,承租人享有的是债权的请求权而不是物权的请求权。二、理由从便于诉讼的角度,特别是考虑到举证原则的不同,以违约之诉提讼则更有利于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之债提讼,承租人只需证明存在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即可,即房屋已经出售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保证承租人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才能够免责,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之诉,承租人不仅要证明房屋已经出卖的事实,同时还需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保证其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显然,让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给承租人加重了承租人不合理的举证负担。因此,以违约之诉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三、赔偿范围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搬家损失,即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迫搬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租金损失,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在租赁房屋出卖时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则在购买后,租赁合同到期日前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将无需支付房屋,减少该部分租金的支出;3、差价损失,即履行利益的损失,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赔偿承租人买房出卖时所定的价格与该房屋现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就具体司法实践而言,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合同到期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其二,如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您好,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范围应该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那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于所有人出卖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有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权利性质乃形成权,即优先购买人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优先签订出卖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的买卖契约,无需义务人承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经确定为侵害债权,因此,承租人享有的是债权的请求权而不是物权的请求权。二、理由从便于诉讼的角度,特别是考虑到举证原则的不同,以违约之诉提讼则更有利于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之债提讼,承租人只需证明存在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即可,即房屋已经出售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保证承租人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才能够免责,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之诉,承租人不仅要证明房屋已经出卖的事实,同时还需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保证其优先权的通知义务,显然,让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给承租人加重了承租人不合理的举证负担。因此,以违约之诉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三、赔偿范围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搬家损失,即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迫搬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租金损失,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在租赁房屋出卖时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则在购买后,租赁合同到期日前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将无需支付房屋,减少该部分租金的支出;3、差价损失,即履行利益的损失,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赔偿承租人买房出卖时所定的价格与该房屋现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就具体司法实践而言,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合同到期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其二,如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则以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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