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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应该怎么确定原被告

董* 江苏-淮安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4.09 06:28:19 307人阅读

遗产继承诉讼应该怎么确定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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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遗产继承诉讼里,原告身份的确定关键在于是否主张继承遗产。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只要认为自身有合法继承权并希望分割、获取遗产,就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被告是被原告起诉侵犯其继承权或在遗产分配上有争议的对象。可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份额、遗产范围等方面和原告意见相左;也可能是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
(3)当有多个继承人时,部分人起诉,其他愿意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为共同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列为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列为共同原告。

提醒:
遗产继承诉讼原被告确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9 12: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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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遗产继承诉讼中,确定原被告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主张继承遗产者一般为原告,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认为自己有合法继承权,要求分割、取得遗产,会以自己名义起诉来实现权利。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侵犯其继承权或对遗产分配有争议的人,可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等。
2.对于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部分人起诉时,其他愿意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为共同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列为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列为共同原告。
3.解决措施与建议:继承人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协商。若需诉讼,要准确确定原被告身份。起诉前收集好能证明自己继承权及遗产情况的证据,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9 10: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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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产继承诉讼中,主张继承遗产者为原告,被起诉侵犯继承权或对遗产分配有争议的人为被告,部分继承人起诉时,其他继承人按其态度确定是否列为共同原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遗产继承纠纷里,确定原被告有明确规则。原告一般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有合法继承权且想通过诉讼实现继承权利的人。被告则是与原告在继承份额、遗产范围等方面有分歧的人,像其他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等。若有多个继承人,部分起诉时,愿意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其他继承人是共同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列为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放弃权利的仍列为共同原告。遗产继承诉讼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细节。若你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9 09: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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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原告时,需明确自身是否有合法继承权,如作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若认为自己有权分割、取得遗产,就可作为原告以自己名义起诉。
(二)确定被告,要判断谁与自己在继承份额、遗产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或是被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这些人就可能是被告。
(三)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部分人起诉,愿意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其他人是共同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列为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列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025-04-09 09:1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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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诉讼确定原被告依具体情况而定。主张继承遗产者,像法定、遗嘱继承人等,以自己名义起诉实现继承权利,通常是原告。

2.被告是被起诉侵犯继承权或对遗产分配有争议的人,比如其他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等。

3.多个继承人时,部分人起诉,愿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未起诉者为共同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列为原告;既不参加又不放弃的仍列为共同原告。

2025-04-09 07:38: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被告要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一、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时原告只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二、继承诉讼中举证责任怎样承担继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立遗嘱的日期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三)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虽然上述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但法律决不允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他人侵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侵吞遗产时,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指责被告侵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其父去世前不久立的遗嘱为证,遗嘱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继承。(四)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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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0 27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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