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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怎么办

张** 广东-广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07 12:01:34 301人阅读

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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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订立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撤销权行使时间有不同规定,受欺诈等一般在知道事由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一年内。若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受欺诈、胁迫方要拿出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协议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需重新合理分割财产。

2025-04-07 16: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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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订立分割协议时受欺诈、胁迫,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并提供证据,协议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一方在订立分割协议时遭遇欺诈、胁迫情况,是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的。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受欺诈、胁迫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同时,受欺诈、胁迫方要提供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情形。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重新合理分割财产。如果您在协议订立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7 14: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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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订立分割协议时受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重要法律规定。
2.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受欺诈、胁迫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欺诈、胁迫情形,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4.建议受欺诈、胁迫方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若协议被撤销,双方重新合理分割财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7 13: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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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方在订立分割协议时遭遇欺诈、胁迫,法律赋予受欺诈、胁迫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自愿订立合同原则的维护。
(2)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受欺诈方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是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受欺诈、胁迫方要想撤销协议,需提供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协议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要重新合理分割财产等。

提醒:
受欺诈、胁迫方应及时留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尽早收集有力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04-07 12: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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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受欺诈、胁迫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为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收集证据:
受欺诈、胁迫方要收集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证据,像相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三)申请撤销协议:
准备好证据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分割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重新合理分割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04-07 12:46:41 回复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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