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拆迁房为个人财产,拆迁协议权利义务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要及时告知拆迁方,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办理合同主体变更。
2.若为多人共有财产,签字人去世不影响其他共有人权益,其他共有人继续履行协议。
3.若签字人仅代表家庭签约,家庭其他成员按协议履行,可推选新代表对接。
4.有争议时,相关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结论:
拆迁协议书签字人过世,处理方式因房屋产权性质及签字人身份而异,可通过变更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协议等方式处理,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财产继承和合同履行方面有明确准则。若被拆迁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依法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要及时通知拆迁方并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若房屋为多人共有财产,签字人去世不影响其他共有人权益,其他共有人可继续履行协议。若签字人仅代表家庭签订协议,家庭其他成员需按协议履行,可推选新代表与拆迁方对接。当对继承或协议履行存在争议时,相关方应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您在拆迁协议签字人过世处理上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拆迁协议书签字人过世,处理要依不同情况而定。若被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其拆迁协议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应及时通知拆迁方,并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合同主体变更。
2.若房屋是多人共有财产,签字人去世不影响其他共有人权益,其他共有人继续履行协议。
3.若签字人仅代表家庭签协议,家庭其他成员需按协议履行,可推选新代表与拆迁方对接。
4.若对继承或协议履行存在争议,相关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继承人及时处理变更手续,避免耽误后面流程;家庭推选代表时应明确权责;协商时保持理性,诉讼时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被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时,拆迁协议的权利义务会由继承人承继。继承人要及时告知拆迁方签字人过世的情况,并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接着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2)若被拆迁房屋属于多人共有财产,签字人的去世不会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其他共有人可继续履行拆迁协议。
(3)要是签字人仅代表家庭签订协议,家庭其他成员仍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还可以推选新的代表和拆迁方进行对接。
(4)如果在继承或协议履行方面存在争议,相关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处理拆迁协议签字人过世事宜要及时沟通并按规定提供材料。遇到复杂情况或争议难以协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被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时,继承人要及时告知拆迁方,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去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以此承继拆迁协议的权利义务。
(二)若被拆迁房屋是多人共有财产,签字人去世不影响其他共有人权益,其他共有人可继续履行协议。
(三)当签字人仅代表家庭签订协议,家庭其他成员需按协议履行,可推选新代表和拆迁方对接。
(四)若对继承或协议履行存在争议,相关方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保障了继承人对相关财产权益的继承,适用于拆迁协议权利义务的承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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