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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条款无效,不要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此类内容,避免后面纠纷。
(二)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被拒绝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要求行使探视权。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能无故阻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4-05 14:5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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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非法定事由不可剥夺。
2.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协助,目的是保障亲子情感交流,助子女健康成长。
3.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违反法律且可能损子女利益。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可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所以该条款无效。
2025-04-05 14:0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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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书约定放弃探视权无效。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属于亲权内容,非法定事由不可剥夺。父母离婚并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此权利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离婚协议中放弃探视权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还可能损害子女利益。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通常会支持。所以,这类条款不具法律效力。若您在离婚协议或探视权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5 12: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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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约定放弃探视权无效,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属于亲权内容,非法定事由不得剥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此权利保障亲子情感交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2.放弃探视权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还可能损害子女利益。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另一方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通常会支持。
3.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细节。若出现一方拒绝探视情况,另一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2025-04-05 11:1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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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源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属于亲权范畴,受法律保护,非法定事由不能剥夺。即便父母离婚,这种身份关系也不会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该权利意义重大,能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这既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可能给子女利益带来损害。
(3)当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诉求,这也表明离婚协议里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探视权的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无效引发后面纠纷。若对探视权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10:1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