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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处理

李* 湖南-怀化 工商税务咨询 2025.04.01 04:53:50 323人阅读

仲裁过程中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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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进行时,单位若注销营业执照,会给仲裁程序带来影响。其一,单位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然而仲裁案件需继续推进,可由其清算组织充当被申请人参与仲裁。倘若未依法设立清算组织,那原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便能代表单位参与仲裁。其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会有难题,由于注销营业执照后,单位的财产处置等事宜需依清算程序办理。在执行阶段,得查明单位的清算情况与财产状况,以此保障裁决能有效执行。总之,单位注销营业执照并非必定使仲裁程序终止,需依具体情形依法处置,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4-01 09: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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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期间,要是单位把营业执照给注销了,那对仲裁程序会有一定影响哦。

其一,单位的主体资格就没了。不过呢,仲裁案件得继续搞,能让它的清算组织去当被申请人参加仲裁。要是没按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那就让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代表单位来参与仲裁。

其二,仲裁裁决执行起来可能会有点难。因为注销营业执照后,单位的财产处置等事儿得按照清算程序来办。在执行阶段,得去弄清楚单位的清算情况以及财产状况,这样才能保证裁决能顺利执行。

总的来说,单位注销营业执照不是就一定会让仲裁程序终止,得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去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4-01 09:2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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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进行期间,倘若单位把营业执照给注销了,这势必会给仲裁程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其一,单位的主体资格就此消失。然而,仲裁案件不能因此而停止,此时可以由该单位的清算组织来充当被申请人参与到仲裁当中。倘若没有依照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那么原先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就能够代表单位参与仲裁事宜。

其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会遭遇难题。由于营业执照被注销后,单位的财产处置等相关事务必须按照清算程序来开展。在执行的阶段,需要去查明单位的清算状况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裁决可以切实地得到执行。

总而言之,单位注销营业执照并非就一定会让仲裁程序终止,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以此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4-01 07: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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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营业执照会对仲裁程序产生影响,主体资格消灭后仲裁仍可继续,未成立清算组织时原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可参与,且仲裁裁决执行可能遇困难需查明清算及财产状况,不必然导致仲裁程序终止,要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仲裁机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单位注销营业执照后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协助当事人确定参与仲裁的主体。同时,执行部门应加强对注销单位的财产清查,与清算组织或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确保裁决执行的顺利进行。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出现混乱和权益受损的情况。

2025-04-01 06:49:22 回复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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