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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撤销程序包括哪些

李** 湖南-株洲 仲裁咨询 2025.03.31 14:18:15 306人阅读

仲裁的撤销程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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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申请:要是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能撤销的情况,就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去提交申请哦。
2. 受理事宜:法院得对撤销申请进行仔细审查,然后决定到底要不要受理呢。
3. 审查环节:法院主要审查申请的理由成不成立,像仲裁程序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有没有收受贿赂之类枉法裁决的行为等等。
4. 裁定结果:经过审查后,如果觉得符合撤销的情形,法院就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要是不符合,那就裁定驳回申请。
5. 执行情况:撤销裁定生效,那仲裁裁决就不用再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新的裁决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把纠纷解决掉。

2025-03-31 17: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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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销程序主要包含这些方面:
首先是申请撤销,要是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就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接着是受理,法院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以此来决定是否受理。然后是审查环节,法院主要审查仲裁程序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还有仲裁员是否有索贿受贿等枉法裁决的行为等。之后是裁定,经过审查,如果觉得符合撤销的情形,法院就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要是不符合,就会裁定驳回申请。最后是执行,当撤销裁定生效后,仲裁裁决就不再执行了,当事人可以依据新的裁决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处理纠纷。

2025-03-31 17: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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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撤销程序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是申请撤销环节,当当事人察觉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便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会对撤销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以此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主要聚焦于仲裁程序是否违背了法定程序,以及仲裁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枉法裁决的行为等。之后便是裁定阶段,经过认真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确实符合撤销的情形,便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倘若不符合,就会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是执行环节,当撤销裁定生效后,原先的仲裁裁决便不再被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新的裁决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妥善解决纠纷。

2025-03-31 16: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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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撤销程序包含申请撤销、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这几个方面。当事人若觉得仲裁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主要审查仲裁程序是否违法以及仲裁员是否有枉法裁决行为等。经审查,若符合撤销情形,法院作出撤销裁定;若不符合,则裁定驳回。撤销裁定生效后,仲裁裁决不再执行,当事人可通过新裁决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准确提供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对于仲裁员的行为,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同时,当事人在遇到仲裁裁决需要撤销的情况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撤销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纠纷方式,如重新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等。

2025-03-31 15:02:2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二、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三、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准备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四、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四)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据此,就在于看2008年8月13日裁决,嘉禾县铁路下煤矿直到2008年10月30日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的话,中院不应当受理了,过了三十天的期限了,应当驳回了。当然,立案了并不表明会撤销,你们先提出异议,再应诉就是了。对中院的抵销判决还有解决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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