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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如何处罚

杨* 四川-凉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3.30 02:52:39 394人阅读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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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胁从犯被认定的关键在于其参与犯罪是受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逼,并非主动为之。这体现了主观恶性相较于主动犯罪者要小。
(2)处罚胁从犯时,要先明确其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若作用小,需结合被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等综合判断,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比如被胁迫程度深且只是参与少量辅助行为。
(3)即便被胁迫程度轻,但在犯罪中实际作用大,也应按参与犯罪情况定罪,不过比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基于其参与犯罪的实际情况考量。

提醒:
在涉及胁从犯相关案件时,要保留能证明被胁迫情况的证据,以便准确认定责任与合理量刑。

2025-03-30 07: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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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作为共同犯罪中的特殊形态,因其受胁迫参与犯罪的特殊性,处罚时需谨慎衡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的把握至关重要。

首先,需明确处罚基础是其在共同犯罪里所起作用。这要求精准剖析其行为对犯罪完成的贡献程度。
其次,针对作用较小的胁从犯,要结合被胁迫程度与参与犯罪情节等综合判断,减轻或免除处罚,旨在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再者,即便被胁迫程度轻但作用大的胁从犯,虽按参与犯罪情况定罪,不过相比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彰显刑罚公平。
最后,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全面考察案件各种细节,从胁迫手段、犯罪行为实际影响等多方面考量,确保对胁从犯处罚公平合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权威。

2025-03-30 06: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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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胁从犯处罚依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而定,作用小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作用大相较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因其主观并非积极追求犯罪,处罚时要考虑其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若作用较小,会结合被胁迫程度、参与犯罪情节等综合判断,按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要是被胁迫程度轻且在犯罪中实际作用大,虽按参与犯罪情况定罪,但比主犯处罚会从轻或减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严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处罚合理。法律规定复杂且实际情况多样,若遇到涉及胁从犯认定及处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3-30 05: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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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认定胁从犯时,要准确判断其被胁迫的程度,比如是否面临生命威胁等严重暴力强制,还是一般性的精神威逼。
(二)对于被胁迫程度的认定,要有充分证据支撑,不能仅听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词。
(三)综合评估胁从犯在犯罪中参与的具体情节,像参与环节、行为手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5-03-30 05: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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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胁从犯就是被人逼着参与犯罪的人。他们不是自己主动想犯罪,而是被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压迫才这么做。

其次,处罚胁从犯得看他们在犯罪里的作用。要是作用小,结合被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等,能减轻或者免罚。

最后,要是被胁迫程度轻且作用大,还是按犯罪情况定罪,但比主犯判得轻。总之要综合判断,公平处罚。

2025-03-30 03:11:03 回复

您好,关于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怎样处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于胁从犯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诱骗犯罪的,有多种情况,如果被诱骗者是不满14周岁的人,应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不满16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可构成犯罪,其他不应认为是犯罪;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来说,应具体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但在刑罚上都应该比本罪轻。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胁从犯的构成: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实施或不实施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是出于不得已,即不情愿地实施犯罪,而并非主动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区别。由于这一主观特点,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一定预见,但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对其听之任之。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而根据1997年刑法,行为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不能构成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的构成包含三层内容: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劣迹、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第三,由于胁从犯参与实施了共同犯罪,其行为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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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专业解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胁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种情况下的人参与犯罪,是在他人的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的。若是对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2024.03.04 38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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