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机构,可先看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当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时,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鉴定的,共同委托医学会来组织。
(三)进入诉讼阶段,法院能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确认鉴定机构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鉴定人员有无相应资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一般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相关报告或申请,需鉴定时,会让医学会组织。
2.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要鉴定,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
3.诉讼中,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
4.鉴定机构要经审核批准,鉴定人员要有专业资质,保障鉴定公平权威。
结论: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法院依职权或申请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负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在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案件里,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鉴定委托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定报告或申请后,会将需鉴定的情况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这能发挥医学会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意愿。而法院介入的鉴定委托,能借助司法权威保证鉴定的公平性。并且,承担鉴定工作的机构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鉴定人员也要有相应资质,如此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科学、公平、权威,为后面处理提供可靠依据。若遇到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多途径保障鉴定的开展。
1.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且需进行技术鉴定时,会将任务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一途径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鉴定流程,保证鉴定工作能及时发动。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要鉴定时,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给予医患双方一定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双方对鉴定结果的认可。
3.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介入能确保鉴定在公平、规范的环境下进行。
为保障鉴定质量,鉴定机构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鉴定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以此维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的主体多样。卫生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会将鉴定工作交由医学会组织,这体现了行政监管下的专业鉴定途径。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给予双方平等参与鉴定程序的机会,保障双方权益。
(3)诉讼中法院的介入,依职权或应申请委托鉴定,体现司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确保鉴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4)鉴定机构与人员资质严格,经审核批准的机构和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是鉴定结论科学、公平、权威的基础。
提醒:
处理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要注意选择有资质鉴定机构。若对鉴定结果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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