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中原则上不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条件包括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存在,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原审开庭结束后形成且无法据此另行起诉。当符合这些情形且另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时,法院应准许。
2.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需在再审审理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最终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3.建议当事人在原审中尽量全面提出诉讼请求,若有符合上述条件需增加、变更的,及时收集好相关客观原因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配合法院审查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促进纠纷解决。
法律分析:
(1)再审中一般不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存在特殊情况。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增加或变更,比如原审开庭结束前就已存在的情况,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若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也符合条件。
(3)原审开庭结束后才形成且无法据此另行起诉的情形同样可以。若符合上述情形且另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会准许增加、变更。
(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要在再审审理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再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条件严格,需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需求,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如是否是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存在但庭审结束后才因客观原因发现,或是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又或是原审开庭结束后形成且无法另行起诉。
(二)确认符合情形后,需在再审审理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三)等待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1.再审一般不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有例外。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增加、变更:一是原审开庭结束前就存在,因客观原因庭审后才发现;二是原审开庭前已发现,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三是原审开庭结束后形成,无法另行起诉。
3.若属上述情况,另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负担,法院应准许。增加、变更请求要在再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法院审查决定。
结论:
再审中原则上不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满足特定条件且另起诉讼会增加诉累时法院可准许,且需在再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法院审查。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再审不允许做此类变动,但存在例外情况。当满足三种条件之一时,即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存在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原审开庭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原审开庭结束后形成且无法据此另行起诉,同时另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准许增加、变更。不过,当事人要在再审审理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最后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如果您在再审中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方面的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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