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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侦查阶段,当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时,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需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这保障了公民在证据不充分时不被错误羁押。
(2)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若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司法决定的准确性。
提醒:
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关注处理进度,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17: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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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需马上释放,发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二)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025-03-21 16:0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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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阶段: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原则,公安机关应撤案。若嫌疑人已被逮捕,要立即释放并发证明,同时通知原批捕检察院。
2. 审查起诉阶段: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不起诉。若公安觉得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2025-03-21 14: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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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且经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公安可复议或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相关规定,疑罪从无是重要原则。在侦查阶段,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继续追诉缺乏依据,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捕检察院。而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认定证据依旧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公安机关若认为该决定有误,有权利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遇到类似疑惑或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1 14:4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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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在侦查阶段,依疑罪从无原则,应撤销案件,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捕检察院。这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羁押。
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经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确保司法公平和法律正确实施。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要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提高证据质量。
2. 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理性对待,充分协商,按规定程序处理。
3. 加强内部监督,提升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2025-03-21 14:2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