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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无价值物品如何认定

唐** 重庆-江北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21 07:55:49 378人阅读

盗窃罪中无价值物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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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罪中无价值物品的认定重点在于是否有经济价值与可支配性。有价值物品包括有客观经济价值的,以及能满足精神需求有主观价值的。
(2)失去使用功能且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品,常被认定为无价值物品。有特定纪念意义却难以货币衡量、无市场流通价值的物品,也可能被认定为无价值。
(3)即便物品本身无经济价值,但获取后可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不会被认定为无价值物品。
(4)司法实践里,判断物品有无价值要结合市场评估、专业鉴定和具体案情等。价值存疑时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提醒:
涉及物品价值认定的盗窃案件较复杂,不同物品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15: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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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物品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及可支配性时,可查看物品是否有客观经济价值,像有市场价格、能交易变现的物品通常有经济价值;也看能否满足人们精神需求,比如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可能有主观价值。
(二)若物品已失去使用功能且无回收价值,大概率属于无价值物品;若有纪念意义但难以用货币衡量且无市场流通价值,也可能是无价值物品。
(三)当物品自身无经济价值,但获取它可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不应认定为无价值物品。
(四)司法实践中,对物品价值存疑,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结合市场评估和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一般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体现了盗窃罪中对物品价值认定的重要性,在判断物品是否属于盗窃对象时需综合考量其价值。

2025-03-21 14: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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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中,判断物品有无价值,关键看是否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有价值的物品,要么有客观经济价值,要么能满足精神需求。

2.  失去使用和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品,以及难用货币衡量、无市场流通性的纪念物品,通常算无价值。

3.  若物品能用于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即便自身无经济价值,也可能不算无价值。司法实践里,需结合市场评估、专业鉴定和具体案情判断,价值存疑时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2025-03-21 12:4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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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罪中无价值物品认定关键看是否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废弃物品、难以用货币衡量且无市场流通价值物品可能被认定无价值,但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的物品可能不认定无价值,司法实践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盗窃行为的对象需具有一定价值。物品是否有价值,主要考量其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已失去使用功能且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品,以及有纪念意义却难以货币衡量且无市场流通价值的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无价值物品。然而,若获取该物品能用于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即便本身无经济价值,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无价值。司法实践中,物品价值认定需结合市场评估、专业鉴定和具体案情。若物品价值存疑,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物品价值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3-21 11:0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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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中无价值物品认定关键在于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有价值物品具备客观经济价值或主观精神价值。已失去使用功能且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品,以及有纪念意义却难以货币衡量且无市场流通价值的物品,通常被认定为无价值物品。
2. 若物品自身无经济价值,但获取它能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或带来非法利益,则不认定为无价值物品。司法实践中,判断物品有无价值要结合市场评估、专业鉴定和具体案情等。
3. 当物品价值存疑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其价值属性,从而准确认定是否属于盗窃罪中的无价值物品。

2025-03-21 09:47:27 回复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3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初次犯罪,主动退还的,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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