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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谁所有

李** 贵州-毕节 宅基地咨询 2025.03.21 06:46:34 337人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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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人健在时,补偿一般归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定赋予的用益物权,补偿是对其权益丧失的补偿。
(2)使用权人去世且地上有房屋等附着物,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补偿归继承人。但房屋灭失时,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
(3)在租赁等流转情况下,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

提醒:
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时,应明确权属及相关约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11: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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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归属原则。当宅基地使用权人健在,补偿归其所有,因为这是对其用益物权丧失的补偿。
(二)处理使用权人去世情况。若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基于“地随房走”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补偿归继承人;若房屋灭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
(三)应对流转情形。租赁等流转时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此条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有相应权益,其补偿归属也应遵循权益主体等相关规则。

2025-03-21 10:3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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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人健在时,补偿一般归其本人。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定赋予的权益,补偿是对权益丧失的弥补。

2. 使用权人去世且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因“地随房走”继承房屋获得使用权益,补偿归继承人;房屋灭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补偿归集体。

3. 租赁等流转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宅基地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

2025-03-21 09:1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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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使用权人健在时补偿归其所有;使用权人去世且地上有房,补偿归继承人,房屋灭失则归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情形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宅基地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
法律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法定程序赋予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当使用权人健在,补偿是对其权益丧失的弥补,所以补偿归其所有。若使用权人去世,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补偿归继承人;若房屋灭失,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在租赁等流转情况中,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按约定分配补偿;无约定时,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如果您在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属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1 08:0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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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属依不同情形而定。当使用权人健在,补偿一般归其,因其是法定用益物权人,补偿是对权益丧失的弥补。
2. 若使用权人去世且地上有房屋,依“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补偿归继承人。但房屋灭失,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补偿归该组织。
3. 在租赁等流转时,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地上添附物补偿归添附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权益人应明确自身权益状况,在流转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补偿归属。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处理宅基地收回和补偿分配,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3-21 06: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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