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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一方直接申请医学会不予受理,这是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双方的参与度。
(2)当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后,其他医学会不再重复受理,避免资源浪费和鉴定结果冲突。
(3)若医疗事故争议已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意味着纠纷已有司法定论,医学会无需再介入。
(4)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司法程序已启动,医学会一般不再受理,以遵循司法优先原则。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因非法行医本身违法,不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内。
(6)对于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会依据具体规定判断是否受理。
提醒:
遇到上述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05: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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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直接申请鉴定,应与对方协商,达成共同委托鉴定的一致意见,再向医学会申请。
(二)医疗事故涉及多医疗机构且有一处医学会已受理时,当事人应配合已受理的鉴定程序,等待结果。
(三)争议已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当事人应按照法院的结果执行,若有异议可通过上诉等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四)已提起民事诉讼的,继续走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五)非法行医致损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03-21 04: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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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会不受理一方直接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
2. 若医疗事故涉及多医疗机构,一所所在地医学会受理后,其他不再重复受理。
3. 已由法院调解或判决,以及已提起民事诉讼的,医学会通常不受理。
4. 非法行医致损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学会也不受理。遇这些情况,当事人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2025-03-21 04: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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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六种情形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法律解析:相关规定明确了六种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需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一方直接申请医学会不受理;多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一所所在地医学会受理后其他不再重复受理;已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提起民事诉讼的,医学会通常不受理;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处理。当遇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不能再依赖医学会的鉴定,而要根据具体情形,通过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如果您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1 03:0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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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对六种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遇到时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一是一方直接申请的,需双方共同委托;二是涉及多机构且一所所在地医学会已受理的,其他不再重复受理;三是争议已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四是当事人已提起民事诉讼;五是非法行医致患者损害;六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 若一方直接申请,当事人应与对方协商,达成共同委托鉴定的意愿。
2. 多机构争议且已有医学会受理时,接受该受理结果。
3. 已有法院调解或判决,按生效文书执行。
4. 已提起民事诉讼,遵循司法程序解决。
5. 遇到非法行医,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6. 遇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咨询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处理办法。
2025-03-21 01:3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