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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乔* 四川-资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3.20 03:33:56 424人阅读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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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传真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形式多样,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传真合同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符合书面合同要求。
(2)有效传真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当事人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需真实。
(3)传真件在司法实践中有弊端。它容易被伪造,作为证据时证明力相对较弱。

提醒: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合同,同时留存好合同履行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20 12: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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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传真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确认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三)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合同,弥补传真合同作为证据易伪造、证明力弱的不足。
(四)留存好相关履行合同的证据,如发货单、收货单、付款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03-20 10:3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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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真合同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形式多样,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有形展现内容的形式。
  2. 传真合同符合书面合同要求,内容合法、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时即有效。
  3. 司法实践里,传真件易伪造、证明力弱。为降低风险,建议补签正式书面合同,留存履约证据。

2025-03-20 08: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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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合同并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包含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传真属于数据电文,所以传真合同符合书面合同要求。若传真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即有效。然而,司法实践中传真件易伪造,证明力较弱。为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当事人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合同,并留存好相关履行合同的证据。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0 06: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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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书面形式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有效。
2. 但司法实践中传真件作为证据存在易伪造、证明力弱的问题。
3. 为降低法律风险,一是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合同,让合同形式更规范、内容更完善,减少后续纠纷隐患;二是留存好相关履行合同的证据,如交付货物凭证、支付款项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力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2025-03-20 05:20:34 回复

你好,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对于确认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一)可以用传真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人们签订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则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二)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风险较多。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应认定为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传真件有无伪造、变造情形;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传真件等。如果只有唯一的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为孤证,证据效力有限。同时传真件保存时间有限,在证据保管方面有风险。(三)应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1、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2、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3、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4、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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