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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也是担保人这种情况法律如何认定

张** 广东-江门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3.19 04:19:43 411人阅读

借款人也是担保人这种情况法律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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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款人作为担保人,保证担保无实际意义,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有意义且需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法律解析:
在保证担保中,保证的目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可借款人本身就负有还款义务,所以其作为保证责任人无法起到额外保障作用。而在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里,借款人用自己财产抵押或质押,当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能就抵押、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不过,担保设立必须遵循法定形式和程序,像抵押要办理登记,质押需交付质物,以此保障债权人权益。若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可合法处置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如果大家在借款担保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9 11: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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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人兼担保人时,担保行为认定分情况。保证担保里,借款人作保证人无实际意义,因为其本身就有还款义务,保证本是债务人不履约时由保证人担责。
2. 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借款人用自己财产抵押或质押,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抵押、质押财产。担保设立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抵押要登记,质押要交付质物。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可合法处置担保财产实现债权。

2025-03-19 09:5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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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同时作为担保人,其担保行为的法律认定因保证和物的担保而异。保证担保中,借款人作为保证责任人无实际意义,因为保证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而借款人本就有还款义务。物的担保方面,借款人以自身财产抵押或质押,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抵押、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但担保设立需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如抵押要登记,质押要交付质物。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于保证担保,债权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2. 在物的担保中,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完成抵押登记或质物交付,确保担保合法有效。
3. 若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置担保财产实现债权。

2025-03-19 08: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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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证担保方面,借款人作为保证责任人不具实际意义。保证设立目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保障债权人债权。而借款人本身就负有还款义务,自己给自己保证无法额外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
(2)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方面,借款人以自身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具有实质作用。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抵押、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不过,担保设立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如抵押要办理登记,质押需交付质物,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能通过合法途径处置担保财产实现债权。

提醒:
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务必按法定程序操作,否则担保可能无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9 06: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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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担保方面,不建议借款人同时作为保证人,因为保证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他人担责,借款人本身就有还款义务,其做保证人无法起到额外保障作用,遇到这类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更换保证人。
(二)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方面,借款人以自身财产担保时,债权人要确保担保设立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抵押要办理登记,质押要交付质物。若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处置担保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5-03-19 05:20:18 回复

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与主合同效力无关。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担保合同无效时的表现1、主体不合格的无效担保合同在担保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质押权利的债权人、持有人或享有人。除公民之间的借款的以外,接受担保的贷款人必须是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担保合同。此外《,担保法》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他们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合同。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第三人,以自己财产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也应确认合同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担保合同这种无效担保合同在保证担保中表现最为明显。《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之所以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因为保证行为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违背了自愿、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而保证人在缔约时没有过错,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债权人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此外,如果保证人能举证证明,系他人盗用其公章所为,也可以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人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3、内容不合法的无效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可因担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质押的标的不合法,或者权利义务违反平等、公平原则而无效。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依此规定,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应根据担保人在签订无效担保合同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这种过错与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的主次来确定。一般的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损失的1/3;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1/2;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便是我对起诉确认担保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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