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上述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止事由的规定
律师解析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为一方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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