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优先选择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样能持续保障劳动者生活,也符合公平原则和劳动者预期。
(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注意一次性支付存在劳动者拿到补偿后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维权难的风险。
(三)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先进行催告,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 用人单位可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于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能保障其生活,也公平合理。
2. 法律未禁止其他支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但一次性支付有风险,若劳动者拿补偿却不履约,单位维权难。
3. 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催告,仍不支付的,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结论: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竞业限制期内常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也可协商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若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应给予经济补偿。按月支付是合理且常见的方式,可保障劳动者生活,符合公平原则。虽然法律未禁止其他支付方式,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但一次性支付存在劳动者不履约、单位维权难的风险。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先催告,仍不支付时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若您在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需给予经济补偿。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是常见合理方式,能持续保障劳动者生活,符合公平原则和预期。法律虽未禁止其他支付方式,双方可协商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但一次性支付存在劳动者拿补偿后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维权难的风险。
1. 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可先进行催告。
2. 若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选择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以降低风险;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情况,及时采取催告和解除协议等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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