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自书遗嘱的真实性通常由提出以自书遗嘱证明其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若相对方对遗嘱的签字真实性存疑,应由遗嘱持有人对签字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笔迹鉴定报告等。若相对方仅对遗嘱的内容真实性有异议,应由相对方对其异议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自书遗嘱无需第三方参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存在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其行为能力的情况。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愿书写,没有受到他人的强迫、欺诈、误导等,完全是其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只要是本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定形式就有效。真实性举证责任一般由质疑方承担。没第三方参与不影响效力,可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可能的纠纷。
2025-03-28 21:50:4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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