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销售预定单款项能否退还取决于不同情形。若因开发商违规,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要求退还,这属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解除预定的权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订立,预定款项也应退还。
2. 若因购房者自身不想购买,如个人反悔,若预定单约定为定金,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
3. 若预定单约定的是预付款性质款项,在合理情况下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预定单前仔细审查条款,明确款项性质。遇开发商违规,及时收集证据要求退款。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时,若为预付款可积极与开发商协商争取退款。
法律分析:
(1)开发商原因: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此为开发商违约。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解除预定的权利,可要求退还商品房销售预定单款项。
(2)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这种情况双方均无过错,预定款项理应退还。
(3)购房者自身原因:若购房者个人反悔不想购买,若预定款项为定金,开发商有权依据约定不予退还;若为预付款性质款项,可在合理情形下与开发商协商退还。
提醒:
购房者签订预定单时,需明确款项性质是定金还是预付款。遇到纠纷时,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因开发商违规,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要求退还预定款项,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订立,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提出退还预定款项,保留好相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三)购房者个人反悔不想购买,若为定金,开发商有权不退还;若为预付款,可与开发商协商退还,表明合理理由争取协商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 若因开发商违规,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要求退还预定款项并解除预定。
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致合同无法订立,预定款项应退还。
3. 若购房者个人反悔不想买,开发商按预定单约定可不退定金;若为预付款,可合理协商退还。
结论:
商品房销售预定单款项能否退还取决于不同情况,开发商违规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可退还;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定金一般不退还,预付款可协商退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其违约在先,购房者有解除预定并要求退还预定款项的权利。当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订立,预定款项理应退还。而若是购房者个人反悔不想购买,若预定单明确为定金,开发商按约定可不退还;若为预付款性质款项,购房者可在合理情况下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在商品房交易中情况复杂多样,若你遇到商品房销售预定单款项退还的相关问题,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也可直接联系我,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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