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遵循相对性原则,存在于缔约当事人之间,但特定情形会扩展到第三人。第三人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干扰缔约致一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其赔偿,如恶意阻止合同签订致信赖利益损失。在代理等特殊关系中,代理人缔约违背诚信,责任后果可能影响被代理人等第三人。
2. 对于这种情况,受损方若要主张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做好充分准备。一是收集证据证明第三人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失以及过错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二是严格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断是否符合责任扩展情形。三是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缔约过失责任通常遵循相对性原则,局限于缔约当事人之间,但特定情形下可扩展到第三人。
(2)第三人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干扰缔约,致使一方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像恶意阻止合同签订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3)在代理等特殊关系里,代理人缔约时违背诚信,责任后果可能波及被代理人等第三人。不过这种扩展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定。
(4)受损方若主张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证明第三人有过错、自身存在损失,且过错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提醒:受损方主张第三人责任时,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相关要件,不同案情的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第三人故意干扰缔约致损的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收集第三人恶意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第三人过错。
(二)对于代理等特殊关系中代理人违背诚信的情形,被代理人等第三人要关注缔约过程,保留与代理人协商记录等资料,以便后续判断责任。
(三)受损方在主张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要按照证明要求,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损失及过错与损失因果关系的材料,如合同未能签订导致的经济损失明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此条虽未直接提及第三人,但强调了违背诚信原则造成损失需担责,可用于支撑受损方对第三人的追责诉求。
1. 通常,缔约过失责任遵循相对性,存在于缔约当事人间,但特定情形会扩展到第三人。
2. 若第三人故意违背诚信干扰缔约致一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像恶意阻止合同签订,使一方信赖利益受损。
3. 代理等特殊关系中,代理人缔约违背诚信,责任可能波及被代理人等。不过,扩展要依具体事实,结合诚信和公平原则判断。受损方索赔需证明第三人过错、自身损失及因果关系。
结论:
一般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缔约当事人间,特定情形下可扩展到第三人,受损方主张第三人担责需证明相关要件。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及相关原则,缔约过失责任通常遵循相对性,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然而在特殊情况中会有所扩展。若第三人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干扰缔约,像恶意阻止合同签订致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受损方可要求第三人赔偿。在代理等特殊关系里,代理人缔约违背诚信,责任后果可能影响被代理人等第三人。不过这种扩展需依据具体案情,结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断。受损方若主张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证明第三人有过错、自身存在损失且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如果您在缔约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第三人是否该承担责任等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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