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终审判决后通常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可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法律解析:
“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这是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过,若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裁判行为,当事人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基于新事实、新法律关系产生新诉讼请求,不违反该原则可另行起诉。法律情况复杂多样,遇到类似困惑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终审判决后通常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旨在维护司法的既判力与稳定性。该原则限制同一当事人、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再次起诉。
但有特殊情况。一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伪造,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裁判行为时,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基于新事实、法律关系产生新诉讼请求,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可另行起诉。
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详细梳理案件情况,仔细判断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若符合再审条件,要准备好新证据等材料及时申请;若属于新事实法律关系产生新请求,应依法另行起诉 。
通常终审判决后,不能基于同样事实和理由再起诉,这源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当事人、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法院生效裁判后,就不能再起诉。
但有特殊情况。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原判主要证据伪造、审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可申请再审,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或原审法院提。
基于新事实、法律关系产生新诉求,不违反原则可另行起诉。具体能否再诉讼,得依案件情况判断 。
法律分析:
(1)“一事不再理”原则旨在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旦法院对特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作出了生效裁判,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这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特殊情形下允许申请再审,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况,为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提供了救济途径。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和受理法院的规定,确保该程序规范进行。
(3)基于新事实、新法律关系产生新诉讼请求可另行起诉,这体现了法律对新情况的合理考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
终审判决后若考虑再次诉讼,务必仔细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或有新情况。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一)先仔细梳理案件情况,明确是否属于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以此判断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本情形。
(二)认真核查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查找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审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无伪造;了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若有,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分析是否基于新事实、新法律关系产生新诉讼请求,若有,则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专业解答再审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对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结束判定后的书面总结,再审刑事判决书内容需要包含必须包含原审被告、辩护人的姓名、籍贯、职位等基本信息、判决结果等。所以在案件再审后都需要写一份再审刑事判决书,而再审刑事判决书也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不同程序的再审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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