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送达书联系不到本人的情况,要清楚法院有多种办法。自己也应该主动关注案件进展,想想是否有遗漏的联系方式没提供给法院。
(二)若得知被采取留置送达,要明白这是在拒收等情况下发生的,后续应积极面对诉讼相关事宜。
(三)要是进入公告送达程序,要注意公告期间,按照规定准备应对诉讼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院若联系不到本人送达文书,会先多渠道尝试,像打预留电话、发邮件等。
若还送不到,可能留置送达,就是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说明情况后把文书留在其住所。
也会采用公告送达,适用于人找不到或其他方式送不了的情况,公告期满就当送达。但不同程序和文书要求有别,法院会依实际依法处理 。
结论:
法院送达书联系不到本人时,会先多种渠道尝试联系,仍无法送达可能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且不同情况送达要求有别,法院依具体情形处理 。
法律解析:
当法院送达书联系不上本人,会先拨打预留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努力联系。若这些常规方法无效,留置送达便可能登场。此时会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住所。而公告送达针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公告发出经过法定期间就视为送达。不同程序、不同文书的送达要求存在差异,这是为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若你在送达相关事宜上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在送达书联系不到本人时会有妥善处理方式。会先多渠道联系,若失败则可能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1.
当事人应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避免因号码变更等导致无法接收送达书,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及时告知相关法院。
2.
对于基层组织和单位代表,在接到法院邀请见证留置送达时,应积极配合,如实见证记录相关情况。
3.
法院方面,在采用公告送达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确保公告信息准确完整且能被有效传播,以便受送达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能及时知晓诉讼信息 。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