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面来给大家讲讲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指的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里的另一方。比如说,夫妻双方经过合法登记结婚,那彼此就是对方的配偶。
2.子女:这里面包含了多种情况。有婚生子女,也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还有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下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子女;另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继承人。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那这个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特殊情况: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他们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就是同一个父亲和母亲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继承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下面给大家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是配偶,简单说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里的另一半。比如,领了结婚证的夫妻,一方就是另一方的配偶。
再就是子女。这里面包含了好几种情况:
-婚生子女,就是正常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生下的孩子。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孩子。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再婚家庭中,一方带着孩子,另一方对这个孩子尽了抚养义务的。
还有父母,包括生父母,就是亲生爸妈;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他们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也算,这里面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再有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继承的时候是怎么个顺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所确立的,只有这样的配偶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2.子女: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经法定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
-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简单来说,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里的另一方。比如,经过正规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方就是另一方的配偶。
(2)子女。这里面包含的种类比较多,有婚生子女,也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孩子;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孩子;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母或者继父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那这个继子女就属于法定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他们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也就是亲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参与继承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这样的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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