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每月能够领取的津贴。下面给大家说说它的计算方式:
本人工资是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的。这里面有两种特殊情况:
1. 如果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要高,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2. 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给大家讲讲哈。
1. 定义:这是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按月领的津贴。
2. 计算方式:看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 工资限定:
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
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算。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相关说明如下:
1. 适用情形:主要针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情况,这类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 计算基础:本人工资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3. 工资调整规则: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在计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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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1、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70%; 2、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60%。 三、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四、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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