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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律师费用谁承担责任

张** 湖南-湘西 律师收费标准咨询 2025.02.22 04:46:45 419人阅读

侵权律师费用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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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侵权诉讼里,委托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律师费。这基于当事人聘请律师属于自主维护权益行为,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
(2)特定情形下律师费由侵权方承担。在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领域,若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权方要承担对方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可能包含在内。
(3)合同约定也会影响律师费承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约定不违法,就依约定执行。

提醒:
涉及侵权纠纷,若想让侵权方承担律师费,要留意是否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签订合同时也可提前做好律师费承担的约定 。  

2025-02-22 09: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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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要让侵权方承担律师费的当事人,首先要查看是否处于特定法律纠纷领域,如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看是否明确规定侵权方需承担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
(二)若涉及合同关系,查看合同中有无事先约定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的条款,且确认该约定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侵权方承担律师费,那么其不履行该约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条件下需支付律师费。  

2025-02-22 08:1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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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侵权诉讼里请律师的费用,由委托律师的人自己掏腰包。毕竟请律师是为维护自身权益,是个人自主选择,所以律师费一般自己承担。

   不过在特定情况时,律师费能让侵权方来付。像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侵权方要承担对方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这可能就含律师费。

   要是合同事先约定违约或侵权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不违法,那也按约定让侵权方承担 。

2025-02-22 07: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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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侵权诉讼中律师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特定情形下可由侵权方承担。
法律解析:
在通常的侵权诉讼里,当事人请律师是自主维护权益的行为,所以律师费自行负担。不过在一些特殊场景中情况不同。在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领域,要是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权方要承担对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就在可能承担范围内。另外,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好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约定不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那么就能依照约定让侵权方承担。如果大家在侵权诉讼中遇到关于律师费承担的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特定情形,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2 06:2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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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侵权诉讼里律师费用多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这是基于当事人聘请律师是自主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律师费可由侵权方负责。
1. 于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领域,若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要求侵权方承担对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可能包含在内。这是法律对特定侵权行为的约束,以保障被侵权方合法权益。
2. 当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约定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相抵触时,应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的自主约定。如此能更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公平正义。  

2025-02-22 05:15: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按照连带责任的性质,在请求的对象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中的一人或几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请求的时间上,可以同时要求也可以先后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在请求的内容上,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一部分,也可以主张全部债权。与普通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不同,虽然广告侵权是出于同一个广告行为,但广告参与者没有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共同故意,获利的方式与途径也不同。之所以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广告的参与者,其共同的广告侵权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与广告主最接近、最能了解广告主真实信息的人。而此处承担的“全部”责任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外部替代广告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其性质上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可以内部向广告主追偿的,这样理解符合广告侵权责任的特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按照连带责任的性质,在请求的对象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中的一人或几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请求的时间上,可以同时要求也可以先后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在请求的内容上,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一部分,也可以主张全部债权。与普通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不同,虽然广告侵权是出于同一个广告行为,但广告参与者没有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共同故意,获利的方式与途径也不同。之所以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广告的参与者,其共同的广告侵权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与广告主最接近、最能了解广告主真实信息的人。而此处承担的“全部”责任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外部替代广告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其性质上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可以内部向广告主追偿的,这样理解符合广告侵权责任的特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按照连带责任的性质,在请求的对象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中的一人或几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请求的时间上,可以同时要求也可以先后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在请求的内容上,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一部分,也可以主张全部债权。与普通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不同,虽然广告侵权是出于同一个广告行为,但广告参与者没有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共同故意,获利的方式与途径也不同。之所以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广告的参与者,其共同的广告侵权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与广告主最接近、最能了解广告主真实信息的人。而此处承担的“全部”责任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外部替代广告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其性质上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可以内部向广告主追偿的,这样理解符合广告侵权责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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