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内部股东间约定承担全部亏损的协议,建议明确记录协议内容,包括各方权利义务、亏损分担方式等,方便后续内部责任划分。
(二)若要让某股东直接对公司全部亏损担责,务必核查该股东是否存在法定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如滥用权利、抽逃出资等,有充分证据再作相关约定。
(三)在订立相关协议前,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条款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在公司运营里,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承担债务是基本原则。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
对于股东约定承担全部亏损的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1. 若在公司内部股东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内部有效,但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公司先以全部财产对外偿债,之后有内部亏损分担约定的,可依约向承担全部亏损的股东追偿 。这是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司对外责任的完整性。
2. 若想让某股东直接对公司全部亏损担责,除非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情形,否则约定因违背公司法基本原理和规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处理此类问题,公司和股东应依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谨慎订立协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结论:
公司运营中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内部约定某股东承担全部亏损在内部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非法定情形下让股东直接对公司全部亏损担责无法获法律支持,处理需依具体情况谨慎订协议。
法律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则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内部股东间约定某股东承担全部亏损,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股东内部具有效力。然而,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此约定不能对外对抗债权人。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情形,让其对公司全部亏损担责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对股东不当行为的规制。若没有此类法定情形,强行约定股东对公司全部亏损担责违背公司法基本原理。在公司运营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所做决策和订立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及公司合法权益 。
公司运营时,通常股东按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
若股东约定一方担全部亏损:
内部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公司先偿债,之后按约向担亏股东追偿。
想让某股东直接担责,除非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情形,否则约定无法律支持。处理此类问题要依具体情况,谨慎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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