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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货物运输雇佣合同与雇佣关系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徐** 安徽-阜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4 16:56:03 19人阅读

你好,同事的弟弟在一家货运公司工作,请问货物运输雇佣合同雇佣关系二者之间有何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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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标的上区分。   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为标的。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直接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运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是其运输行为。也就是说,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为的行为是运输。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既非承运人承运的旅客或货物,也非承运人的一般劳务,而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围绕运送行为而产生。   显然,在雇佣合同中,雇主追求的是雇员的劳动力。雇员出卖劳动力获取报酬;雇主使用劳动力,支付相应对价。可见,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力。而不是依赖于机械设备的出租服务。区别于运输合同,雇佣合同的标的当然不是依赖车辆的运输行为。

2018-03-04 17: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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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货物运输雇佣合同与雇佣关系二者间的区别,具体的相关内容是。从具体因素上区分。   如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较为稳定、长期,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否则,不成立雇佣合同关系,而应当考虑其他法律关系了。

2018-03-04 16:58: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对其含义没有具体的规定,中国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安全运送的义务。客运合同中的乘客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主要承担的是支付车费的义务。权利反之亦然。在雇佣合同关系中,被雇佣人的义务主要是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权利反之亦然。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托运人或者乘客主要依靠的是承运人的技术,并不能完全干预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或者乘客是将标的完全托付于承运人。在雇佣合同当中,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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