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知道损害国家利益不用说,直接就无效的,对此感兴趣,请问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有谁主张呢
乘人之危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其中的“并损害国家利益”,有这一条就无效了,极端点说都可以不考虑乘人之危的情况了。
无效要比撤销厉害。撤销的话,必须在相关事由发生1年内提出撤销。而无效是说,即便双方都觉得很满意,国家啥时候发现这个恶意合同了,都是无效的。以上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有谁主张的解答
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有谁主张的具体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不是指双方同时故意签定此地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广义解释:一是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二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才有这样的结论;三是社会公共利益。
狭义解释;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是指合同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如,一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走私货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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