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经济性裁员是不一样的,分为过失性辞退与无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好!协议裁员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不同和人员范围也有所区别。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经济裁员需要向职工和工会公示,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则包括不同的情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其中的一种,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按照《劳动合同法》46和47条执行。以上就是对你的问题裁员与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区别的解答,仅供参考。
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是: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非经济性裁员多是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者意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专业解答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普通裁员按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每多一年支付一个月基础薪资作为补偿。而经济性裁员,雇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月薪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
专业解答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普通裁员按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每多一年支付一个月基础薪资作为补偿。而经济性裁员,雇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月薪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的区别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二者的主要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合伙合同纠纷与个人经济纠纷区别: 1、行为人签定合伙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是否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3、合伙合同纠纷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数额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经济合同纠纷是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
律师解析 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依据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作出的; 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性质不同: 前者具有补偿的性质; 后者具有补助的性质。 (三)适用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而生活补助费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都不再续订。 (四)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资标准计算。
律师解析 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中包含基准地价,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
律师解析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