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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三个宅基地,老大老二宅基地各写自己名,老三是母亲的名,宅基证是91年发的。老大85年结婚,老二87年结婚,老三96结婚。父母过逝,老大老二要来分老三住的宅基地。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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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的哥哥居住在城市,且户口为居住地户口,则对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当事人的父母因年老需要儿子赡养,那么当事人三兄弟应尽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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