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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与别人产生了经济纠纷,想起诉但是有人告诉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须途径吗?
你好,根据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须途径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商标法》第49条,《专利法》第41条,《反垄断法》第53条都规定了复议前置的情形。
你好,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须途径的说法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选择。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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