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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门面未签合同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段** 内蒙古-呼和浩特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3.01 18:58:40 1102人阅读

在租这个店铺的时候,因为是熟人就没有签订合同,那租门面未签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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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诉求:1)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理由:拖欠房租,无良租户)
2)请求支付拖欠房租及直至搬离时的租金。(可以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租金请求)
3)若对方执意拆除以装修的部分,可请求要求对方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需要补偿损失。
4)对于其破坏的部分,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起诉前:你需要准备一些证据:1)对方拖欠房租的证据;2)对方破坏房屋设施的证据;3)对方装潢前房屋的原状,或者原始的不能影响再次出租的状态。4)目前对方装修之后的状态及对方拆除之后的状态。一定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3-01 19: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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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你的租门面未签合同问题的解答
1、关于租赁合同问题,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只要贵方留一个合理期限让她搬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拒绝搬迁,可以依法起诉。
2、租赁合同价格,没有具体约定的,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要求。另外请注意要求赔偿损失至她将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免得诉讼阶段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3、关于装修问题,贵方要留下她装修的部分可以折价,如果不要,直接让她恢复原状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她必须拆掉自己的装修,恢复成出租给她之前的房屋状况。如果她破坏了房屋,可以要求赔偿。
4、如果判决后她拒绝履行,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8-03-01 19:0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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