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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方法包含所有福利奖金吗

张** 黑龙江-七台河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25 08:21:41 308人阅读

补偿金计算方法包含所有福利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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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不包含所有福利奖金,仅包含与劳动者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常规性奖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的奖金明确区分,常规性且与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奖金,如月度、季度奖金等,会被计入计算基数。因为这类奖金与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紧密相连,体现其劳动价值。而福利性质的奖金,例如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福利奖金,主要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并非劳动者工作业绩等因素产生,所以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奖金部分的界定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准确保障。

2025-01-25 1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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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不含所有福利奖金。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依应得工资确定,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货币性收入。
2. 奖金有区分。
    常规性且与工作表现、业绩相关奖金计入,福利性质奖金不计入。
3. 举例说明。
    年终一次性福利奖金基于单位福利政策,不计入;月度、季度与工作挂钩常规奖金则计入计算基数。

2025-01-25 11: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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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确实不包含所有福利奖金。这是因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有明确界定,旨在合理确定补偿金额,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1. 明确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与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常规性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 区分奖金性质:福利性质的奖金一般不计入计算基数。比如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福利奖金,基于单位福利政策,与劳动者工作业绩无关,所以通常不计入。
3. 常规奖金应计入:月度、季度等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常规奖金,体现了劳动者的工作成果,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涉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时,仔细区分奖金性质,准确计算补偿金额,避免产生纠纷。

2025-01-25 10:3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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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明确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计件工资、与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常规性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是确定计算基数的基本范围。
(2)福利性质的奖金一般不计入计算基数,因为其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并非与劳动者工作业绩直接挂钩,比如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福利奖金。
(3)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常规奖金,如月度、季度奖金,应计入计算基数,体现对劳动者工作成果的合理考量。

提醒: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区分福利奖金和常规业绩奖金,避免计算错误,若对具体奖金性质及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5 09: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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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资范围: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与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常规性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区分奖金性质:福利性质奖金一般不计入计算基数,如年终一次性发放基于单位福利政策的奖金。
(三)确定计入部分: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常规奖金,如月度、季度奖金,应计入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025-01-25 09:06: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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