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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地的施工合同的特点?

母** 安徽-合肥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01 09:59:48 15人阅读

建筑工地的施工合同的特点有什么呢?朋友有一个建筑队,刚刚承接了一个大厦的建筑工作,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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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 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 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 程。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  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  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  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上面的这几条知识就是建筑工地施工合同的特点

2018-03-01 10:0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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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筑工地,施工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司法解释第5条确认,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的,不予支持。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
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2018-03-01 10:01:48 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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