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区别于《劳动法》和各
区别于《劳动法》和各省、市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作出了新的规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有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相关规定的理解还存在一些疑惑,在此我就支付补偿金的相关问题作简要讲解。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致使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双方都不同意续订合同的。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即用人单位主观上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之意,最终结果是不能续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在劳动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按3倍和十二年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相同。这一点与《劳动法》及原有的相关规定有较大不同,《劳动法》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是根据企业性质(如国有、集体、中外合资等)由各省市制订相关条例执行,但2001年9月和10月有关条例均明确废止,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生活补助费均可以不支付。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的原则,《劳动合同法》附则中规定: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本法实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如某职工2002年4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31日到期终止,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现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可以得到本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3月31日不满6个月)。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的相关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和双方协商解除”两种情况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年的限制,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只对“高薪人员”(即月工资高于本地区社平工资3倍)进行了12年的限制,其他没有限制。也就是说,除“高薪人员”外,其他职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12年期限的限制,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这也似乎不尽合理,还要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是否有明确规定。另外,原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中除“不能胜任工作和双方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是按劳动者本人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补偿金外,其他几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需支付补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08年1月1日起的补偿金标准除“高薪人员”需3倍封顶外,均按本人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所以可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情况。[page] 加载更多
一、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希望对你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问题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在无劳动者过错情况下,企业解除雇佣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以下情况例外: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拒签续订,达到退休年龄者,雇佣不满1个月未获员工明确回应,以及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在这四种情况下无需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遵循法规:满一年按实际工龄计,一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六个月按一年算,半月工资。如月薪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按三倍标准,不超过十二年,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专业解答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拒绝续约,导致终止;单位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营业执照注销、业务受限或公司解散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雇主均有责任提供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期满或到期后,若单位拒绝续约或新合同条件降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况如任务完成、公司违规致破产或经营期满终止,亦需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退休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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