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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怎么赔偿

郭** 天津-静海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1.14 10:16:40 455人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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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可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法律规定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赔偿这块,那可是得掏不少钱。丧葬费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整整算六个月的总额。被扶养人生活费,得看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算。死亡补偿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是二十年,但要是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就按五年算。
总之,具体赔偿数额得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这可马虎不得。

2025-01-14 1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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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就要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赔偿这块,得赔丧葬费,这个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算的,总共算六个月的总额。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另外,还有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一般是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那就按五年计算。具体能赔多少,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2025-01-14 16: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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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交通肇事逃逸后把人给撞死了,那就要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赔偿这块,得赔丧葬费,这个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算的,总共算六个月的总额。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补偿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一般是按二十年算。不过要是年龄超过六十周岁了,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了,就按五年算。具体到底赔多少,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2025-01-14 15: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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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交通肇事而逃逸,并且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肇事者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赔偿这块,有好几项费用需要支付。

丧葬费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算,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死亡补偿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一般是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那就按五年来计算。

这些具体的赔偿数额,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不同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可能不一样,所以最终的赔偿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不仅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得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

2025-01-14 13: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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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领域中,若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那么肇事者将会面临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赔偿方面,其中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进行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而死亡补偿费,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那么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会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计算。
总之,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保障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2025-01-14 11:55: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哪些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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