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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属于什么罪行类别案件

甯** 天津-河东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09 12:21:54 440人阅读

恶意透支属于什么罪行类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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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亦称信用卡诈骗罪,这是基于信用卡持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并且在超出了银行所设定的透支额度或透支期限之后,仍然未按照银行的催收要求进行还款的行为。这种恶意透支的行为,将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其他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极大的破坏。

2024-12-09 17: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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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故意在信用卡上花超了自己额度或者到期没还钱,银行来找你要但你就是不给的话,那这就叫做恶意透支,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这种恶意透支对我们的金融秩序可是有很大影响的,而且对别的信用卡主人也很不公平因为他们的财务利益也因此受了损失。

2024-12-09 16: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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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即持卡人有意非法占有的情况下,过量或逾期使用信用卡且在银行催款后仍拒还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2024-12-09 14: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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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这事儿可是算得上是信用卡诈骗罪。它是说你拿着信用卡乱花钱,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时间还没还款,而且银行也给你打电话来催过了,可你还是不肯还给人家。这种行为太过分了,不仅破坏了整个金融秩序,还侵害了别人的钱财利益哩。

2024-12-09 12:51:14 回复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二、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2)行为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材料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行为人,损失便无法挽回。(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并担保,丙为甲担保,分头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携款外逃或者将资金秘密转外境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3、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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