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幼儿在幼儿园中遭受伤害时,幼儿园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幼儿园对于在园儿童依然负有监护、教学及保障的义务,若其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产生了致伤事故,那么幼儿园理应对此负责并给予其恰当的经济赔偿。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若能够证实幼儿自身存在过错行为或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此次伤害发生,且经查证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与防范措施,那么幼儿园或许可以据此减轻或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4-12-08 08:18:02 回复
孩子在幼儿园里出了意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幼儿园得负责。毕竟他们可是得照顾好孩子们,有教书育人、管理秩序,还有照顾孩子安全的责任。如果因为幼儿园没做到位才让孩子受了伤,那幼儿园肯定得赔钱。不过要是能找到证据说明孩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弄的,或者是被第三方袭击而不是幼儿园的过错,而且幼儿园其实已经尽力去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那么幼儿园也是可以少赔或者不赔的。
2024-12-08 06:32:51 回复
宝宝如在幼儿园伤了身,幼儿园要担责。他们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之责。若因未尽责而致伤,需赔付损失;若能查明是其自身或第三方所为且幼儿园已竭力监管,则可免责或减责。
2024-12-08 04:42:39 回复专业解答《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现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条款,一般在确定幼儿园学校是否有责任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只要在学样受到的受的人身伤害,一般是由学校来承担,但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会除外。
律师解析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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