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幼儿在幼儿园遭受伤害时,幼儿园很可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作为教育机构,幼儿园肩负着教育、管理以及保护儿童的重任。倘若幼儿园在履行这些职责过程中出现疏忽,导致幼儿受到伤害,那么幼儿园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若幼儿园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教师未能尽职尽责进行监管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幼儿园需承担责任的因素。然而,如果幼儿的伤害是由其自身行为所引发,并且幼儿园已经采取了合理的管理措施,那么幼儿园的责任或许可以得到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2024-12-04 18:48:02 回复
你知道小孩子要是在幼儿园里受伤了,那幼儿园肯定得负责。因为他们要照顾小教给他们知识,还得保证孩子们的安全。要是他们没把这些做好,让小朋友受伤了,那就要对此事负责。比如说,幼儿园的设施不小心对小朋友造成了伤害,或者老师没看管好小朋友等等这些情况下,幼儿园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小朋友自己做了什么,而且幼儿园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他们可能只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分担这个责任。
2024-12-04 17:45:46 回复
幼儿在园伤害乃常事,幼儿园有责。因幼儿园担教管保之职,若未能履行此义务致幼儿受伤,须负责赔偿。若为园内设施安全隐患、教师疏于监管所致,幼儿园自有不可推卸之责。若因幼儿自身过失或幼儿园已尽责而无事故发生,则可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2024-12-04 16:57:36 回复专业解答《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现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条款,一般在确定幼儿园学校是否有责任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只要在学样受到的受的人身伤害,一般是由学校来承担,但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会除外。
专业解答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通常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除非幼儿园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证明尽到监管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孩子受伤,应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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