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追究违法行为诉讼时效的规制如下: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若该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或者持续的情况,则应自行为终结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譬如,若某人涉嫌参与一次打架斗殴事件,那么其诉讼时效便应自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当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是长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直至不再实施侵占行为的那一日,方能视为行为终结,此时方可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024-12-03 10:39:01 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规定,犯罪的追诉期是从违法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比如你有一次打架斗殴,那么追诉期就是从打完架那天开始算的。再比如说,有人长期非法占有别人的东西,只要他还在占用,那就不算结束,追诉期要等他不占为止,这时候才能开始算。
2024-12-03 10:27:51 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诉期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违法行为持续或时有延续,则以最后一次结束日为准。比如,某次斗殴事件,追诉期从斗殴当日开始;而对于长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只有当不再占有时,才能视为行为终止,此时开始计算追诉期。
2024-12-03 08: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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