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不能减少刑法或者假释的人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人物!一般的说那些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的人要是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又犯新罪的话,并且被证实确实有罪,那么他们就要被处死刑所以在这个时候是没有办法减刑或者假释。当然有些人的罪行非常严重,对社会造成的破坏也是极大的,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他们也是有可能被限制减刑或者禁止假释的。
2024-11-29 13:57:02 回复
大家要明白减刑和假释其实不仅仅是给某些特殊人物准备的!具体情况?就是那些被判了死缓(就算没有死,也要拖着等执行),结果在这段时间里又犯事了的人,而且证据确凿的话,那他们就得等着被处死。这时候可别说什么减刑或假释了,对?但是咱也不能把所有的死刑犯全砍头所以有些特别恶劣的大坏蛋,比如干了特别严重、危害性超级强的事情,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他们也是有可能被限制减刑或者禁止假释的。
2024-11-29 12:05:45 回复
肯定地说,禁止减刑和假释的行为人并非特定缘故。通常情形下,那些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们,在他们身处死刑缓期执行期内且若再次故意触犯刑法,并且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将会执行死刑。在此种情况下,是毫无可能进行减刑或者假释的。再者就是部分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对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的罪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及具体案情特征评估后,同样有可能面临减刑限制甚至禁用假释的判决结果。
2024-11-29 10:37:15 回复专业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特殊主体犯罪类型,换言之,无论公民个体是否达到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和条件,皆有可能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并成立相应罪行。本罪所辖范围主要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各类行为,而不限于特定身份地位的行为者。一旦存在违法拘禁他人的情节,则有可能涉嫌违反上述法条规定。
专业解答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对该罪行的主体范围做出了限定,即要求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其次,从主观上来看,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需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具体行为作为支撑。
专业解答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局限于特定人群。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该犯罪的嫌疑人或罪犯。只要有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的法律红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