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雇员因终止劳动关系而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在其所在地区上年度全职员工平均薪酬三倍以下的部分,可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超出此度的补偿金将不能混合计入个人当年的综合性收入,应独立于其他综合收入,根据综合税率表单独计算应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当你从公司离职拿到的那笔经济赔偿款,只要它在你所在地区过去一年里全部工人挣到钱的平均数的三倍以下,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高过了这个数字,那就要算做是外的收入,不能和其他所有收入相加起来一块算税率,而要单独按照那个综合缴税的一个表格来计税。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其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应依法进行。通常情况下,如果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不纳入年度综合收入,而是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需要按照综合税率表单独计算税款,以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专业解答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赔偿,在缴纳个税时,享有免税优惠。如果经济赔偿没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税;若超过了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超出部分不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而是根据特定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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