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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被裁定为超范围经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依据行政强制法没收所得合法吗
你好,虽然不违法,但是 在执法实践中,一是行政机关只执行罚款,不执行没收,也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收
您好,根据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强制法没收所得的规定如下: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是合法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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