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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协议效力丧失的情况大概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首要的原则便是主契约拥有失效权限时,其附属的抵押协议将自动失去效力;其次,当作为抵押品的标的物属于法律明文禁止抵押的范畴,如土地财产的所有权,亦会导致该抵押协议的失效;再者,若抵押人对于抵押物并无合法的处分权利,那么该抵押协议也将无法生效;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设立抵押的财产上设立了抵押,同样会导致该抵押协议的失效。
2024-11-15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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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抵押合同会失效。那么具体有哪些原因?首先,如果主合同本身就不合法的话,那它所包含的担保条款也就不能生效了,也就变成了无效合同。其次,如果你想抵押的物品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抵押的那类,比如说只有土地所有人才可以拥有的土地,那这也算是无效的合同。再者,如果想要抵押的东西,其实你自己并没有权利去处理或者支配,那这个抵押合同也是无法有效生效的。最后,如果你想要抵押的那个东西是法律已经规定不许设立抵押关系的那一类,那同样可能面临着抵押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结果。
2024-11-15 14:2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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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说起抵押合同失效的情况其实也就这么几点:首先就是你主合同要是给搞砸了结果就会影响到抵押合同出问题;接下来就是抵押的那玩意儿要是法律明文禁押的,比如说土地的所有权啥的;再来就是人家抵押人对抵押物没啥权利让人家拿来抵债;最后就是假如你们跟法律对着干,用那些法律明确说了不能设抵押的东西来抵押,那这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4-11-15 14:1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