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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佘** 辽宁-营口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15 11:12:07 447人阅读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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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若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项,那么倘若在婚后夫妻双方联手还贷的话,离婚期间法院往往会把房产判给男方所有,同时男方需要向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这个赔偿的金额往往会考虑到婚后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及其带来的资产升值部分。然而,这其中有个关键之处在于,首付款项实际上常常被视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和由此产生的附加价值则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产权。

2024-11-15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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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假如男方爸妈给了第一笔房款做首付的话,那么等到你们两个人真的过不下去要闹离婚了,法院可能会判给你老公这套房子,然后让你老公再给你把后面还贷款和房子升值的那部分钱补上。为什么?因为那个首付款其实就可以看作是你老公自己的钱,但是后面你们两个人一起还的贷款和房子升值的那部分,那就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2024-11-15 13: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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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你们结婚前,如果你老公的爸妈一起掏钱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那么如果你们最后离婚的话,这栋房子一般来说就是判给男方的然后男方得给你一些补偿费。至于要给多少?就要看这之后你们俩一起还贷款的数额和你为这个家庭付出的努力。当然了,你们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也都是要算进去的。这可是因为前面的那笔首付款其实就可以算是男方自己的私房钱了,而后面你们一起还的贷款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才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4-11-15 11:59: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案情简介】龙女士,是宜宾人,她与李先生于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5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成都户口,丈夫有成都户口,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龙女士说,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所以她希望这个房子能确认为共同财产。如今,李先生提出离婚,但房子要归他,龙女士一块砖都别想分走。李先生则认为,这个房子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所以才登记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故与龙女士无关。那么龙女士能分到房产吗【以案说法】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孔先生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如果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龙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很难。不过,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他们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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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5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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