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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若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项,那么倘若在婚后夫妻双方联手还贷的话,离婚期间法院往往会把房产判给男方所有,同时男方需要向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这个赔偿的金额往往会考虑到婚后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及其带来的资产升值部分。然而,这其中有个关键之处在于,首付款项实际上常常被视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和由此产生的附加价值则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产权。
2024-11-15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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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假如男方爸妈给了第一笔房款做首付的话,那么等到你们两个人真的过不下去要闹离婚了,法院可能会判给你老公这套房子,然后让你老公再给你把后面还贷款和房子升值的那部分钱补上。为什么?因为那个首付款其实就可以看作是你老公自己的钱,但是后面你们两个人一起还的贷款和房子升值的那部分,那就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2024-11-15 13: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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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你们结婚前,如果你老公的爸妈一起掏钱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那么如果你们最后离婚的话,这栋房子一般来说就是判给男方的然后男方得给你一些补偿费。至于要给多少?就要看这之后你们俩一起还贷款的数额和你为这个家庭付出的努力。当然了,你们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也都是要算进去的。这可是因为前面的那笔首付款其实就可以算是男方自己的私房钱了,而后面你们一起还的贷款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才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4-11-15 11:59:27 回复